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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,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,为切实做好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,自治区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。
根据《通知》,自治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30元的基础上增加130元,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。分散供养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288元的基础上增加112元,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。各盟市应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.3%。同时,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,同步提高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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